| 劳动保障部: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维护职工权益 |
|
作者:刘铮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30 9:16:28  |
|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刘铮)记者28日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劳动保障部已要求各地通过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实际水平不因当地消费价格指数上升而降低,并随经济增长逐步提高。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已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5月份,对低收入者生活水平影响很大的粮食价格同比上涨5.9%、鲜蛋价格上涨37.1%、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6.5%。 劳动保障部要求,进一步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执法监察。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严重违法的,要向社会公布,真正形成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 文章录入:雪候鸟 责任编辑:雪候鸟 |
|
上一篇文章: 新《劳动合同法》自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