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攸县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补偿兑付程序公告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攸县新农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7 10:16:49  |
|
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关于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补偿兑付程序的公告
一、定点医疗机构
(一)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峦山卫生院 黄丰桥中心卫生院 柏市卫生院
银坑卫生院 钟佳桥卫生院 酒埠江中心卫生院
网岭中心卫生院 第三人民医院 市上坪卫生院
高枧卫生院 湖南坳卫生院 坪阳庙卫生院
丫江桥卫生院 檟山卫生院 新市中心卫生院
大同桥卫生院 莲塘坳卫生院 上云桥卫生院
菜花坪卫生院 高和卫生院 渌田中心卫生院
鸭塘铺卫生院 石羊塘卫生院 桃水卫生院
第二人民医院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 县妇幼保健院
县城东医院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康民医院
攸州医院 攸县第二化工医院 网岭监狱医院
湘东化工机械厂职工医院
(三)县外定点医疗机构
株洲市一医院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恺德微创医院
株洲三三一医院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湖南省人民医院 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县合管办对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点期限一年。
二、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审批兑付程序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县内住院实行“一证通”,可以自由选择县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二)住院费用补偿按“即生即补”的原则,由专职审核员审核、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乡镇补 助1200元以上(含1200元),县级补助5000元以上(含5000元),须经县合管办审核后才能兑付补助;
(三)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审核和兑付由县合管办按规定办理;
(四)住院补偿应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村委会证明、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逐日清单、特殊诊疗审批件、住院发票等资料;
(五)合作医疗补偿必须按程序逐项审批,各种票据、凭证必须齐全,审批必须执行统一标准;
(六)参加合作医疗对象因病住院均应在基金有效年度内申报办理补偿手续;因病跨年度不能出院,该户又未足额续缴合作医疗基金的,其补偿核算至有效时限,跨年度的费用不予补偿。 |
| 文章录入:雪候鸟 责任编辑:雪候鸟 |
|
上一篇文章: 攸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暂行)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